2025/09/21
。以电子原始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入账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件的电子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主要作用:确定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2)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进行整理保管。
(3)原始凭证一般不得外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②多栏式账簿,是在账簿的两个金额栏目(借方和贷方)按需要分设若干专栏的账簿。
可以按“借方”和“贷方”分设专栏,也可以只设“借方”或“贷方”专栏,设多少栏则根据需要确定。
③数量金额式账簿,是在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内,每个栏目再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小栏,借以反映财产物资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的账簿。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
(2)记账凭证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登账。
(3)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刮擦、挖补或用褪色药水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
(4)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记账时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方向。
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处用“θ”表示。
(7)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
对账,也就是核对账目,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及有关资料等进行相互核对。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在一定时期结束时(如月末、季末或年末),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
②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专人管理。(2)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
不能携带外出,对携带外出的账簿,一般应由经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3)会计账簿不能随意交与其他人员管理,以保证账簿安全和防止任意涂改账簿等问题发生。
更换并启用新账后,对更换下来的旧账要整理装订,造册归档。(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账簿,无须定期打印会计账簿;确需打印的,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6)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
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方可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销毁。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成堆量大而价值不高、逐一清点难度较大的财产物资。如:露天堆放的煤等。4. 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2. 如果在期末
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如果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