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8
7.2.1.1航行于B级或C级航区的运砂船舶,其稳性衡准数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符合本条规定,可免除核算C级航区运砂船舶的稳性衡准数,若兼航B级航区,仍应核算B级航区稳性衡准数。
7.2.2.1航行于B级或C级航区或级航段的船舶,应用不计横摇影响的动稳性曲线来确定最小倾覆力矩和力臂时,可用下列方法计算:
动稳性曲线可不向轴负值方向延伸,作图仅在坐标原点右面进行,见图7.2.2.1。
7.2.3.3航行级航区运砂船舶,其值取7.2.3.2计算值的0.6倍。
7.2.3.4船舶受风面积是指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实际水线以上各部分在船舶纵中剖面上侧投影面积。受风面积由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组成。
(1)满实面积包括船体、舷墙、上层建筑、甲板室,舱口围板(货舱围板)、舱口盖、甲板机械、帆布遮阳、桅杆、吊杆、起重柱、烟囱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对于装载甲板货的船舶,尚应计入此甲板货的侧投影面积。对于独立的圆剖面物体,如烟囱、通风筒、桅杆等,应乘流线)非满实面积包括索具、栏杆、格栅形桁架、天线及零星小物体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
计算非满实面积时,对运砂船取所核算基本装载情况中最小吃水时满实面积的2.5%,而面积静力矩取5%,对挖砂船取满实面积的5%,而面积静力矩取10%。
(3)非满实面积亦可采用逐件详尽计算的办法,此时,应在其外廓面积上乘以下列满实系数;
假使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物体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投影面积重叠时,则重叠部分面积只计入一次。
7.2.3.5船舶受风面积中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应取船舶正浮状态时的垂向高度。受风面积中心应采用确定图形重心的方法求得。
7.2.4.1航行于J级航段的船舶,应考虑急流对船舶横倾的影响。船舶受急流影响的水流倾侧力矩或力臂应分别按下式计算:
——计算速度,m/s。航经级航段的船舶,当船舶最大航速≤4.44m/s时,取;当>4.44m/s时,取m/s。非自航船舶的最大航速取船队航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