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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2025/09/27

  

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者窗口申报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用人单位请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州驻临及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地址统办楼一楼101办公室。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者分配文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若对复印件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1.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申报,自己单位按照征缴公式核定后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各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政府规定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各单位系首次年审或首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

  5.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同时由审计部门追究相关用人单位责任。

  6.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根据州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8.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9.甘南州残联年审通告已于2025年3月5日发布,截止9月初无单位到我会或者线上办理,我单位再次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

  下一条: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潭县新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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